10月26日,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在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市(区)人大、政协代表,市直有关单位代表,有关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群众代表等50余人参加了听证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国柱主持听证会。
听证会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76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7]11号)要求进行。此次调整方案包括了房屋、围墙、迁坟、温室、乔木、果树、苗圃青苗以及电力通讯等21类。会上,技术承担单位就制定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工作情况、法律依据、参考参照标准以及初步成果作了详细说明。与会代表分别就听证意见稿中所涉及的围墙、地面硬化、乔木、温室移植、坟头补偿等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听证员及技术人员对参会代表提出的问题作了答疑和回复。
会议要求:根据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同地同价、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现行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最终成果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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